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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2013-08-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可撤销婚姻是什么?下文,是离婚法律网小编给您整理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可撤销婚姻概念】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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