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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满三年后可申请婚姻无效吗
2013-07-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那么,两人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已经三年了,还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结合相关案例讲解相关知识。

 
  案情介绍:
 
  我内弟与弟媳3年前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和,弟媳经常声称她是受父母和我内弟的胁迫才结婚。据了解,弟媳的父亲在女儿结婚前确实借有我内弟的3万多元,约定在婚后就不用归还了。结婚事宜等还是按习俗办理。现弟媳写了一份申请书,以其结婚受胁迫为由,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婚姻无效。请问,婚姻登记机关会支持我内弟媳的要求吗?
 
  律师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首先,你内弟媳以受胁迫结婚为由,依法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而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按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向法院提出,而且必须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其次,你内弟媳结婚登记已3年多,不存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按规定也不能再申请撤销婚姻。因此,如果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不会获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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