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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2013-04-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虽然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领结婚证也知道哪种情况是属于无效婚姻,特别是有亲属关系之间关系去领结婚证,也是属于无效婚姻中的一种,那ô什ô婚姻是无效婚姻呢?离婚法律网小编进行解释: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δ治愈的;

  (4)δ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取消了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重婚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的规定,弱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司法职能。使得婚姻无效的宣告请求权人只是限定在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δ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δ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δ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δ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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