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依据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犚晕吹椒ǘɑ榱湮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犚杂薪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犚曰榍盎加幸窖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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