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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011-09-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无效婚姻是指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而已经登记结婚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谁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当事人及下列婚姻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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