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与撤销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1-09-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宣告无效原则,而非当然无效。关于无效婚姻,既可以请求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也可由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发现无效婚姻的情形主动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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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是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给婚姻。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其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这些便明确了我国司法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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