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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继承人以外的邻居、亲属能不能得到死者的遗产
2011-08-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主要是针对法定继承人的,亦即主要是为了保全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利益。那么这些继承人以外的人能否得到死者的遗产呢?这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讲,死者的继承人以外的亲属、朋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得到遗产:

  ①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这种人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未被列入继承顺序,但他们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继承法》之所以规定分给这种人以适当的遗产,目的是为了保障这些人的基本生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②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死者的近邻。好友、乡亲、同事、保姆等如果在生前对死者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照顾较多,可以依法得到一些遗产,《继承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它对于加强人们之间的团结和睦,发扬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③被遗赠书指定的人:被遗赠书指定的得到遗产的人,必定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指定的人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就属于遗嘱继承。遗嘱指定的人是死者的近邻、朋友等就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遗赠,公民也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把遗产赠与国家或集体组织。

  《继承法》设立遗赠制度既有利于保护公民行使对其个人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利,又是对公民发扬互助互爱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充分肯定。

  在执行遗嘱中应注意,立遗赠人不能滥用遗赠权而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者的遗产份额。执行遗赠时,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所负有的债务。

  ④与死者生前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人:遗赠扶养决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的创造。这一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护和发扬中华民族赡养、敬重和照顾老人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也有利于减少遗产纠纷,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在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签订协议的扶养人可以是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协议签订后,遗赠人负有遗赠遗产的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其扶养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再享有受遣赠的权利,其曾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其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其本人或其继承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即便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范围以内的人,也可以得到死者的遗产,这是符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得到遗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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