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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到女家后对父母遗产是否还有继承的权利
2011-08-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官你好:


    我家有兄弟俩人,哥哥已于去年在农村结婚,而我毕业后相处的对象是城市户口的独生女,女方父母想让我婚后到她家生活,也就是现在人们称之的“倒插门”,我也同意到女方家居住,可有人在背后议论说,如果我婚后到女方家居住,就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了。请问,男到女家后对父母的遗产是否还有继承的权利?


                                                            读者:小强


                  


    小强同志:


    按照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你结婚到女方家,仍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男方到女方家后,一切合法权益,包括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均受到法律的保护,谁也无权歧视和干涉。我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即体现了男女平等、有利于破除以男子为中心的封建宗法观念,又能解决有的家庭有女无儿的困难,有利于计划生育,是应该提倡的新风尚。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四条也有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继承权是父母子女间的人身关系决定的,你婚后虽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但你与父母的血亲关系并未改变,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未改变。所以,你依法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利。但必须指出的是,不论男到女家还是女到男家,子女都应该赡养扶助父母,这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责任。如果借口自己已到女方家中生活,拒不赡养父母,或把赡养义务全部推给其他兄弟姊妹,对这种子女的继承权法律不予保护。


                                       西峡县人民法院  王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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