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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没有权利继承生父母遗产
2011-08-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不少人认为:子女虽然给别人收养但仍是父母的亲骨肉,显然能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财产。但这种认识却是错误的。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也就失去了对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因为《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尽义务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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