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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扑朔迷离 遗产继承一波三折
2010-12-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丈夫张勤病死后,李珏还未从悲痛中走出,曹亮和曹明两继子便不再承认其继母身份。李珏从2006年起维权历时3年,由于两继子从中搅局,致其继母身份扑朔迷离。去年,闵行区法院受理李珏诉两继子分割继承财产一案,经过审理,确认其系张勤之妻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日前作出李珏获得价值320万元两套房屋等财产的一审判决。

  继子作梗

  朝鲜族女子李珏出生在黑龙江牡丹江市,1999年与张勤在当地再婚。之后,赴上海发展事业有成,名下拥有多处房产。2005年末,张勤患肺癌告别人世。两继子为“独吞”遗产,排斥继母。为证明继母身份,李珏于2006年4月第一次走进法院,要求对张勤的遗产进行析产继承。然而,继子却在开庭之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牡丹江市西安区民政局出具的李珏、张勤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结婚证复印件。西安区法院以违反程序,作出撤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既然婚姻关系未被认可,析产、继承诉讼暂无必要,李珏撤诉。

  根据判决,西安区民政局出具《说明》,确认李珏、张勤于1999年6月16日登记结婚真实有效。两继子不服此具体行政行为,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继子不服,上诉后再度败诉,被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行政判决。

  再遭质疑

  妻子身份得到确认,李珏于2007年8月第二次提起析产、继承诉讼。而此间,两继子却以不服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为由,提出申诉。2007年10月,牡丹江市中级法院通过再审,作出撤销二级法院的行政判决并撤销《说明》,由民政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继母身份再度被质疑,其民事主体资格尚不适时。李珏的第二次析产继承起诉被裁定驳回。

  2008年10月,西安区民政局根据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又出具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再次确认李珏在1999年6月16日与张勤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事实。

  查清财产

  李珏获知此情,于去年初向上海闵行区法院提起第三次继承遗产的起诉。法院查明,张勤于1999年1月与前妻离婚时,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的一套房屋归张勤所有,现仍在张勤的名下,现值29万元。2001年3月,张勤购置七宝地区的房屋一套,现值222万元。2004年10月,张勤又购置了金汇路上的房屋一套,现值257万元。2005年10月,李珏也购买了哈尔滨市松北区房产一套,现值40万元。在李珏和张勤夫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4套,扣除未付清的贷款70万余元,共计价值约480万元。

  各得其所

  法院认为,依据大量证据,应确认李珏和张勤于1999年6月16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系夫妻关系的事实。李珏作为张勤之妻,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张勤遗产的继承权。又由于李珏系张勤之配偶,曹亮和曹明系张勤之子,故3人均为张勤的法定继承人,合法享有对张勤遗产的继承权。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决李珏获七宝地区的一套房屋和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的一套房屋,另获房产折价款,合计价值320万元左右。其余房产由曹亮和曹明分别继承并清偿相应房屋贷款。(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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