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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能否指定一方个人继承
2017-05-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父母在出现经济上的困难的时候往往就会选择立上一份遗嘱来交代自己的财产的继承问题。而房产又是一种经济利益比较重大的财产。那么房产可以指定一方个人继承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房产可以指定一方个人继承吗?

  可以指定另一方继承。遗产继承适用法律为<继承法>,在法律运用上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所谓一般法是指在时间上、空间上、对象上以及立法事项上所作出的一般规定的法律规范,特别法则是与一般法不同的适用于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特定主体(或对象)、特定事项(或行为)的法律规范。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案例分析:

  重庆市荣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将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附条件处理给原告大李,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原告出具的收条充分证明了原告按照协议付清了旧房拆迁款,因此,原告主张该房屋归原告所有以及要求被告履行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辩称原告未履行赡养义务,不同意该房屋由原告所有,及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意见,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说法大李父母生前房产协议应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据介绍,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有以下特征: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能产生民事后果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2、遗嘱是死因行为。即该行为须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3、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并且必须符合法律对其所选择形式的特别规定,否则无效。

  判决理由:

  本案一审审判长肖祥君法官释疑称,针对本案,大李与父母签订的协议均不符合以上的这些遗嘱特征,当协议中所附条件成就时即原告大李付清该房屋的旧房拆迁款后,即便父母没有去世也将会发生房屋产权归属于原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是父母生前立下的遗嘱,而是其父母生前对个人财产附条件进行处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此协议应为双方订立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原告大李已按照协议付清了旧房拆迁款,生效条件已成就,因此,原告主张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及要求被告履行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就是已经知道了吧,其实只要是父母双方的合意,房产是可以直接指定给一方继承的。在我国的继承法上,父母的遗嘱效力还是很大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是可以分割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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