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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没死可以继承遗产吗
2017-05-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产一般是在公民去世之后,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实际继承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物。那现实中,要是被继承人没死的话,此时作为合法的继承人是否还可以继承遗产呢?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被继承人没死是否能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没死继承不能开始。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一开始,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继承人可以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受遗赠人也可以向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索取遗赠的财产。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没有死亡前是一种客观上可能得到的权利。这种期待权具有不稳定性,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丧失或者被剥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继承权才从不确定状态转化成现实可行的状态。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生理死亡的时间以户籍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无户籍登记的以医院的死亡证书为准,两者矛盾的以医院的死亡证书为准;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宣告之日为失踪人的死亡日期。

  二、遗产应如何继承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应当首先依照遗嘱进行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照以下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继承的开始只能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因此要是被继承人没死的,这种情况下肯定就不能开始继承遗产。当然,在实际继承遗产的时候,需要看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若有就要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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