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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时效是怎么回事
2016-04-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生活中遗产继承时限是怎么回事,继承发生后时间是怎样规定,继承将应如何办理有很多人都不清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下面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为大家作如下介绍遗产继承的时间的法律知识。

  显而易见,继承诉讼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是很多案件的焦点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赢就赢在“时间”。

  首先,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十九条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您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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