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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已故亲属存款
2015-11-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市民李先生:我女儿读高中时去世,最近,我发现女儿用来交学费的农行卡,里面还有500多元余额。我想提取,并提供所有和女儿有关系的证明文件,但银行坚持必须有公证书。我想咨询:继承银行存款是否一定需要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要经过哪些流程?收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解答

  根据 《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规定》还明确:若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继承权公证所需要材料是: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所有继承人身份证件;死者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2013年11月,上海启动了“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试行简易程序”,小额遗产范围是指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动产(如存款、养老金、公积金、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等)。简易程序主要在共同继承、当事人举证、审查核实、出证时间等程序方面进行了简化。凡按简易操作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必须作出书面保证。公证处将根据公证系统的诚信网络进行预检,凡此前因存在虚假公证而进入“黑名单”的瑕疵市民,不适用此简易程序。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程序简化,但收费还是按照20万元以下1.2%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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