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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父子关系后,儿子能否继承父亲遗产?
2015-10-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009年,王某因父亲王某某再婚一事与父亲闹翻,双方签订一份双方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父子间再无任何瓜葛,王某对父亲王某某不再履行任何赡养义务。2014年,王某某因病去世,王某将其他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父亲遗产。

  问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A律师认为:

  同意上述观点。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即这种协议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王某无上述行为,因此王某可以诉求继承王某某的遗产。

  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王某可以诉求继承遗产。

  B律师认为:

  法院可能判决王某不分或少分遗产。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血亲关系无法解除。王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子,属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起诉要求继承。

  但该方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明确反映出王某对父亲,也就是被继承人并没有履行任何抚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王某有权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但法院可判决不分或少分。

  C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上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断绝父子关系的性质作出具体规定,因而王某可以诉求继承王某某的遗产。

  但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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