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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三个基础问题
2015-05-26作者:oshan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产继承中需要关注的基础问题有许多,如遗产的继承范围是什么?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哪些?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何规定?这些都是在遗产继承中颇为重要的问题。下面就由离婚法律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产的继承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二)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四)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几种继承情况,那么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效力从高到低为: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法定继承。

  三、遗产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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