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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和遗产转移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财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以后,由法律规定的享有继承权的亲属,依法承受死者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行为。而遗产转移则是指公民死亡以后,其遗留的遗产转归亲属、亲属范围以外的人或国家,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行为。
  财产继承和遗产转移的含义是不同的,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各自包括的内容也不同。财产继承包括方式和继承两种,继承人的范围只能是《继承法》所规定的被继承人的一定范围的近亲属,也就是《继承法》第10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时,继承人受的限制,先由处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方式继承遗产时,则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还可以兼由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具体由哪些人继承,完全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但无论如何遗嘱继承人都不能超越法定继承人,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范围。按财产继承方式转移遗产才是《继承法》所说的“继承”。
  遗产转移多于财产继承,除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外,还包括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三种情形。其中遗赠方式的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组织或国家,中的扶养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三种方式所进行的遗产转移并非《继承法》所称的“继承”。例如公民甲立遗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遗赠给好友乙,虽然在甲死亡后乙将承受甲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但这并不能称为“乙继承了甲的遗产”,而就是“乙接受了甲的遗赠”,乙也并不是甲的继承人。
  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除了当事人不同这一主要区别以外,在适用的条件,遗产转移的方式上也不相同。总之,财产继承方式与遗产转移方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绝对不能混为一谈。
  几种遗产转移方式的适用是有顺序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首先按遗赠养协议办理;无遗赠养协议而有合法遗嘱的,按遗赠或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有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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