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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办理遗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出具公证书。近年来,在办理香港中,发生了几起一个继承事项由内地几个公证处同时出具不同内容公证书的问题,有的为此导致了诉讼。为避免发生类似情况,继承人涉及两个以上公证处的,应由一个公证处为主办理,同时,公证处应加强与遗产承办人的联系,根据香港规定和承办人的要求,出具有关的公证书。
2.要及时全面地清理死者的财产。在香港办理遗产继承均有一个时限要求,向遗产税署申报遗产税,需在一年内完成,否则会视情况予以一倍的罚款或征收逾期的利息。
3.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格式和内容应符合香港办理继承的需要。由于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的差异,在办理香港遗产继承时,难免会出现突破公证书格式和内容的现象,对此,应加强请示,只要不违背原则,尽可能地根据遗产承办人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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