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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范围】遗产的范围的两个包括
2011-09-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包括归他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归他个人所有的房产、现金、存款、家具、日用衣物、书籍、仪器等,既有公民的生活资料,也包括某些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主要有: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资金、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等;公民的房屋、储畜、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务及图书资料,如公民个人收藏的书画、古董、艺术品等。生产资料一般指公民人个拥有的汽车、拖拉机、养鸡场以及私营企业里较大的生产设备。

  (二)包括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归他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如因著作权获得报酬的权利,发明获得奖励的权利等。继承人的权利不是局限在财产权利即取得著作报酬,这一方面,而是包括出版机关在著作权有效期限界满前不经作者继承人的同意不得对已故作者的作品加以任何补充、删节、修改和插图。这些权利本身不是有形的财物,但它们都会带来一定的财产权益,因而也是财产继承权对象,也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遗产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只继承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都是不妥当的,所以,遗产不仅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公民生前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应作为遗产移转给他人,但是,作为遗产的债权债务其标的一般只限于财产有关的债权债务,而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或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则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但被继承人生前已领取的抚恤费的剩余部分则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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