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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范围】遗产的概念、特征及应注意的界限
2011-09-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产在继承法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化,随着公有向私有的转化,产生了遗产制度的萌芽,列宁指出:“遗产制度以私有制为前提,而私有制则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无论私有制或遗产,都是单独的小家庭已经形成和交换已在开始发展的那个社会制度的范畴”可见,遗产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生产力提高,交换发展,私有制和家庭出现的结果。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遗产实质上“只是由于它给继承人以死者生前所有的权利,即借助自己的财产以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遗产从性质上说,它不再是剥削他人的劳动,而是自己劳动的结果,从遗产构成上说,它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把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和所有的土地资源排除在继承的范围之外。正如马克思指出:“人们为自己的子女储蓄,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证子女有生活资料”。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是财产继承权的客体。掌握遗产的概念应注意(一)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准确的时间界限是“死亡时”,死亡前尚不够成遗产;死亡后难以确定准确的时间。死亡前已处分的财产不为遗产。(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即其劳动正当所得财产。非法财产如贪污、受贿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三)遗产是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租借的,承包的,不属于遗产。(四)遗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房屋、文物是财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在内。

  遗产,作为一个法律范畴,又有其自己的特征,其特征是: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第一,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第三、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

  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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