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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问题
2011-08-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处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同时继承时,不分先后,而且继承遗产的份额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继承有约定外,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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