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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情理法 解决遗产争
2011-08-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009年11月12日,小芬当着法官的面从公公手里接过6000元时,双方都激动地给泰来县大兴法庭的法官们行了个大礼,一再要求法官们到家去做客,双方都要好好谢谢法官们。


  原来,小芬是泰来县大兴镇某村的农民,2009年初,小芬和小强经过一年多的恋爱后举行了婚礼并登记结婚,结婚时小强的父亲送给他们3间砖房,价值6万多元,并购置了一些家具和生活用品。小芬的娘家给买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双方的好日子刚过了4个多月,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小强突然得了急病,经治疗无效在一个月后死亡。留下哭得成了泪人的新婚妻子和年俞花甲的老父亲。好在小两口还没有孩子,小芬也没有怀孕。丈夫死后,公公和二大伯就把小芬从家里撵了出来,理由是他们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房子是老人盖的,小芬不应该分得财产。但小芬不同意,就去找公公要财产,公公想:媳妇和小强结婚过了四个多月,也不能一分钱不给小芬,就答应给她5000元钱。小芬同意了,但又说“我娘家赠送给我的电视我得拿走”,公公一听就火了:“不行”。双方闹僵了,小芬在今年的5月份来到大兴法庭,一纸诉状将公公告到了法庭,要求继承小强的遗产,分割结婚的房屋、电视和其他财产价值4万多元,并提供了写有小强名字的房照和其他财产证据。


  法庭受理案件后,多次上门调解纠纷,还邀请了当地村、屯干部和他们的亲属,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公公家认为房子是老人盖的,出于情意,在媳妇没起诉时还同意给她5000元,现在一分钱也不想给她了,可媳妇认为房子是公公在他们结婚时赠送给他们的,而且已经办理了房照,财产已转移到他们小夫妻的名下,就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了,6万元的房子有她一半,另外一半才是小强的遗产,她和公公应该再各分一半,而且电视是小芬的婚前财产必须归小芬所有。承办案件的法官第一次上门调解时只有老汉的二儿子在家,就是小芬的二大伯哥,这个人在小强死后就领着公公住到小芬和小强结婚的房里把小芬撵出去了。调解时老汉和法官说,他是明白法律的,自己是老高中毕业生,也知书答礼,他也知道这房子已经是赠与儿子、媳妇的财产了,但现在自己这么大年纪了,小儿子去世后,家里为了给小儿子结婚把什么财产都卖了还借了不少外债,这房子要是再判给了儿媳,以后他可怎么活?现在二儿子答应照顾自己老年的生活并帮助还债务,但前提是:这个房子不能给小芬。就是原先答应的给小芬的钱也得向二儿子借才能给上。第二次调解时,法官把老人的难处向小芬说了,并且从人情道理上讲明,这房子虽然已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了,但毕竟小两口结婚时间短,小芬在这个家里还没有创造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没有了,再要分去老人那么多财产,确实让老人心里过不去,让小芬再做些让步。小芬当时表示可以考虑,但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9月的一天,主审法官和法庭庭长驱车40多里地又来到被告家,把原、被告和被告的二儿子找到一起,通过当面说、背后劝,在得知老人就是不愿意让把电视拿走的意思后,法庭提供了一个调解意见:让小芬把这个电视留给公公家做个纪念,同时让老人的二儿子替他多拿出1000元钱作为电视的折价款给小芬,一共分给小芬6000元,并定于当月末给付。双方都欣然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到履行期限时老人还差2000元没有着落,经法庭做工作,小芬同意再晚几个月给付。所以才出现本文开头时的感人情节。这真是法官运用情、理、法,为翁、媳解决遗产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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