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法定继承 > 正文
问: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2011-07-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答:《继承法》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抚养、抚助和赡养关系来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的。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这里,子女应当包括生子女、非婚姻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应当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应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理,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包括生祖父母和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和养外祖父母,以及实际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母。此外,《继承法》还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