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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含义
2011-07-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定继承是和遗嘱继承相对而言的。是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条件下所适用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和婚姻关系(夫妻,但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有此种关系)。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排列顺序继承法都有规定: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
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方能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下,如第二顺序继承人对死者尽过较多扶养义务,也应在其遗产中适当地分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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