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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范围
2011-07-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法定继承中有权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可随意变更。各国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上基本上是依据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习惯的不同,其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不相同。一般说来,资本主义国家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较宽。如《德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可以至被继承人的远亲等亲属及远亲等亲属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法国民法典》则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延到被继承人的12等以内血亲。其他如日本、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的法定继承范围也规定的比较宽泛。英国财产继承制度分为动产继承和不动产继承两种,动产继承人包括直系卑血亲、配偶、直系尊血亲、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不动产继承人则主要是直系卑血亲。美国的法定继承范围大致与英国相同。前苏联、东欧等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较窄。如苏俄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由被继承人生前扶养不少于1年的无劳动能力人。中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必须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被继承人存在含法有效的夫妻关系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又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还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既包括生祖父母和生外祖父母,也包括养祖父母和养外祖父母,还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母。同时,中国继承法还将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规定为法定继承人。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也是法定继承人,依代位继承制度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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