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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2011-07-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为法定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是以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来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我国现行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方面比较狭窄,仅限于近亲属;另一方面又将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也列入法定继承人。这既考虑到我国的传统习惯,也考虑到我国现实的家庭关系的实际情况。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继承开始后,适用法定继承时,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都参加继承,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参加继承,即先由前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无前一顺序继承人或前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或全部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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