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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2011-07-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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