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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一法定继承人?
2011-07-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 我有一朋友的老公车祸身亡,留有部分财产,有一母一儿子,我想请问如下问题:

    1,他们三人是否都是第一法定继承人?

    2,如果还有第二继承人的话,是否只有第一继承人才能继承财产,第二继承人则因第一继承人健在的原因而不能继承财产?

    3配偶是否先分夫妻财产的一半,然后再分剩下财产的三分之一?

    4配偶是否分得财产后可以名正言顺的和别人再婚?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她们三个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

    3、夫妻一方死亡,健在的一方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分给健在一方一半,而是作为个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后参与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4、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健在一方可再婚。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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