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法定继承 > 正文
母亲与女儿谁是法定继承人
2011-07-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作者: 日期:08-09-22

案例:我姐出车祸身亡,他早在8年前就离婚了,一直和我母亲住在一起,有1个女儿13岁归前夫,每月给付抚养费,前夫是个赌徒,现在连房子都卖掉了。请问谁该继承?

其子女有法定继承权,其母亲没有继承权,因为,我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只有三种关系:血亲、姻亲、拟制亲缘(如建立收养关系的养子女父母或继子女父母等)但是,被继承人(该男子)有遗嘱的应该按遗嘱,如遗嘱中排除其子女的继承权,则其子女没有继承权。(遗赠继承排除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显然其子女拥有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法定继承权的确认和取得是源自血亲、姻亲或拟制亲,跟户口等没有法律联系,当然有权继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