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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呢?
2018-09-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定继承人,又称“无嘱继承人”。是指依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法律对于法定继承人也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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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第一继承人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子女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现在大家了解到了关于法定继承人的相关内容了吗?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离婚法律网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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