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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哪些
2017-05-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当人们去世时,其留下的遗产需要人来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的,则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哪些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哪些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遗产分配的特殊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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