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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继承人获房屋遗赠将缴纳契税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 通讯员李正 王润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继承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除了亲属以外的非人,根据获得死者生前的房屋,要征收契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据此规定,本市将要对房屋征收契税。目前,本市缴纳契税的税率一般为3%。

  规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死者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而和死者没有血缘关系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则属于赠与行为,要征收契税。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今年1月9日公布的《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曾规定,“对以继承和接受遗赠形式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在国家有关契税政策出台前,暂不征收契税。”而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房屋遗赠明确作出征收契税的规定,因此,北京市地税局将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以接受遗赠形式取得房地产权属的非法定继承人开始征收契税。

  对房屋遗赠开始征税,是不是意味着我国即将开征遗产税?中国税网专家李晓兰表示,两者并无联系。目前,我国只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征税,而对于汽车、珠宝等动产的转让是不征税的。因此,以房屋遗赠征税来揣测遗产税将要开征是没道理的。

 
 
2004-9-21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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