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应予适当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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