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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书格式之四
2011-08-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公 证 书

( )X X字第XX号

收 养 人:XXX,男,X XX X年X月X日出生,现住法国X X

X X X,女,X X X X年X月X日出生,现住法国X X

被收养人:XXX,男(女),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 X

送 养 人:XXX(社会福利机构全称),法人代表XXX[男(女),XX X X年X月X日出生],地址X X

    兹证明收养人XXX、XXX夫妇与被收养人XXX的监护人XXX(社会福利机构全称)的法定代表人XX刈或代理人XX X[男(女),XXXX年X月X日出生)l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X X X的同意,]由XXX、XXX收养XXX为养子(女)。收养人、送养人已自愿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章规定的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保证不解除该收养关系。其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关系自XXXX年X月X日依法登记之日起成立,并不可撤销。XXX为XXX的养父,XXX为XXX的养母。(XXX改名为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省X X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X X X X年X月X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法国公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或弃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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