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状
2011-08-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答辩人:张**,男,30岁,族,省市人,现住市区中路*号市政府宿舍*-*-*号。-*****。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1年 月 日


家庭暴力认定及赔偿标准
离婚协议书范本2015
离婚的条件2015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抚养费包括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