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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
2005-11-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年××月××日,×××以受胁迫结婚为由,向×××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婚姻。×××提供了××××作出的×××××号《××××××》作为受胁迫的证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予以撤销。

 

本机关××××年××月××日颁发给×××与×××的×××号结婚证作废。

 

 

 

 

 

        ×××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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