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论文 > 正文
“家庭冷暴力”不宜由法律调整
2011-07-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最近,北京市妇联和北京市的法律专家发布了一分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报告,指出丈夫不和妻子说话也属于家庭暴力,应通过法律进行调整。于是有人将夫妻不说话比喻为“家庭冷暴力”,有人认为夫妻不说话应定为家庭暴力。对此笔者提出不同意见。
      
      家庭暴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伤害,另一方面会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而夫妻不说话仅仅是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不会造成身体伤害。从外延上看,家庭暴力包括殴打、体罚、冻、饿等积极行为,夫妻不说话是一种消积行为。因此不应把夫妻不说话定为家庭暴力,不宜随意扩大家庭暴力的内涵和外延。

      将夫妻不说话比喻为“家庭冷暴力”,是因为夫妻不说话对夫妻感情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有时相当于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常常会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绝境。但夫妻不说话与家庭暴力是两个概念,两种表现,不宜混同。

      而且,笔者认为“家庭冷暴力”不宜由法律调整。法律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予以调整,在家庭领域,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扶养、相互关爱的义务,这包含在亲权、配偶权中。但这种义务的违反,只有在达到一定限度时,法律才予以关注,由法律强制履行义务。因而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监护义务、虐待、遗弃、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法律予以强制调整,不仅用民法的方式、行政的方式,严重的用刑罚方法予以调整。但夫妻不说话,从伤害强度上、从对家庭义务的违反上,都未达到法律予以调整的限度。

      夫妻不说话是感情的原因,应从感情上寻求解决办法。解铃还需系铃人,夫妻应积极从自身角度查找原因。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人们工作、生活压力都比较大,夫妻在一起,应以相互都能接受的轻松的话题来交流,让彼此在对方那里感受到快乐、安全、安慰、受到鼓励和得到休息,不应冷言冷语、互相刁难、互相打击。

      当生活中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请人们首先从生活中、思想中寻求对策,在这不和谐的音符严重脱离轨道无力逆转时,别忘记法律的保障作用。赵春秀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

热门标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