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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的成人教育
2011-07-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个15岁的少年偷了自行车,然后给“110”打电话:“我偷了自行车,请你们来抓我吧。”这是8月10日晚,石家庄市“110”指挥中心遇到的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例(新华网石家庄8月26日消息)。据悉,这名中学生喜欢上网,因学习成绩不好常被父亲打骂,这次一赌气从家里跑出来20多天,偷了4辆自行车卖了,有钱就去上网,困了就在大街上露宿。大约是实在熬不住了,才出此策:“求你们把我送到监狱去吧!千万别告诉我的父母,打死我也不愿意见到他们。”
      
      乍一读这消息,“家庭暴力”这个词首先闪现于眼前——确实很多新闻的评论也是将其视为家庭之祸。但仔细分析起来,我觉得这些事件里面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信息,似不宜仅仅归罪于“家庭暴力”,而是又一次证明了目前“成人教育”的不足甚或缺位。

      所谓“成人教育”,意即将孩子培养成一个完全责任的社会人的过程(0到18岁)。一个人的“成人”过程,是形成价值判断标准、生活理想和行为方式的过程;是由少不更事、可以任性,到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约束和道德行为规范的过程;是一个由对自己的行为不必负责、不必负全责,到必须完全负责的过程;同时也是求得谋生本领的过程。本例中这个15岁少年的行为,说明了他对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清楚,缺少“禁区”意识(比如对“偷窃”行为的性质认识就十分模糊),可以说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不好好学习,学校三番五次找家长,先后转了3次学,一点效果也没有。”面对恨铁不成钢的父母的管教,不愿意服从就离家出走、偷盗、露宿街头,其心理之畸变已经到了惊人的程度。

      面对这样的孩子,普通家长因囿于教育心理等方面知识的缺乏,往往束手无策,直至拳脚相加。这时候的“家庭暴力”,是一种十分无奈的“没办法的办法”。对这样的家长,在批评之余,还应该予以正确的理解和指导。

      对孩子们的“成人教育”,仅靠家长难以完成。“成人教育”包含复杂的内容,也是一个艰苦的过程,正所谓“从善从登,从恶如崩”,仅靠一个人自然状态的发展,难以理想地达到自觉接受善念、文明自律行事的目的,因此“成人教育”应是和知识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内容。

      不能“成人”,就算不上“成才”。但现在的学校教育中,“成人教育”往往被忽略或未被正确理解,表现就是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智育轻德育、重现代轻传统倾向,传统的东西被“破”了,新的价值观却没有及时“立”起来。在言必称“解放”、“个性”、“权利”等概念的环境下,孩子们变得越来越娇气,越来越霸气;懂的事多了,明的理却少了;所谓“权利”意识越来越浓了,但义务和责任意识愈发欠缺,对他人——包括老师和家长——的感受越来越忽略。这样的孩子,甚至不明善恶,因此缺乏“成人”必备的素养。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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