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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11-07-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几年来,琼中县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力提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在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中,注重培养年轻的妇女干部,使越来越多的优秀妇女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了领导岗位,为各级领导班子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但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妇女就业问题得不到保障。在企业体制改革中,妇女劳动就业压力大,许多企业职工陆续下岗,尤其是女职工首当其冲。妇女们在争取走出厨房后的今天,又将面临着回到厨房的现状。在下岗职工中,女职工占多半,所占比重超过在职女工的比重,而这些下岗女工主要特点是:一是部分年龄过大;二是劳动技能单一,文化程度低下,难以掌握新生产技术。因此,在工作竞争中处于劣势,妇女失业后再就业非常困难。

  (二)妇女的生育、身体健康权以及特殊的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妇女的生育过程是繁衍人类后代的伟大壮举。因此,妇女的身体健康权应得到充分的保障,但实际上的“五期”保健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据有关资料表明,妇女接受妇科病检查的机会特别少。大部分单位都不同程度存在以经费困难为由,不重视这项工作,不重视妇女应受到的特殊保护。有些单位对妇女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妇女的生育保险未纳入医疗保障范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低,妇女卫生保健意识差;个体、私营企业女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得不到保障,工作环境恶劣等等,严重损害妇女的身体健康。

  (三)男女平等的观念还没有根本上改变。妇女只有实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才能体现男女平等。在实际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观念还未从根本上改变,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就业领域方面,有的单位领导受旧观念的思想影响,认为妇女在工作中,单位要投入时间、金钱来承担对妇女的“五期”保健,得不偿失。另外,还认为妇女工作不如男人,工作效率低,麻烦事多。因此,对女性存在歧视现象。二是从家庭生活方面看,妇女一方面要参加社会工作,一方面要承担抚育下一代的责任,在家庭中还要承担着较多的家务劳动,而大多数男子有大男子主义思想,认为妇女是男人的附属品,侍候男人是天经地义的。因此,无论在社会或是在家庭生活中,男女平等仍然是一句空话。

  (四)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受几千年封建余毒的影响,人们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妇女仅仅只是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因此,有些生女孩的妇女往往受虐待、遭遗弃。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提出如下两点对策:

  第一、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制,尤其是对广大农村妇女要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力度。要经常性地组织人员深入到农村,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让她们真正学懂《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维权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妇女的文化教育,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当前,琼中县的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普遍文化程度偏低,观念落后,自卑思想严重,满足于一般的家庭主妇生活,往往成为男人的“附属品”,明显处于弱者地位。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大力加强妇女的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鼓励她们要摆脱封建思想的束缚,增强自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从根本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林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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