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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婚:现实婚姻的终结者?
2005-11-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没想到,一根电话线,一只小鼠标,就能把网络与情爱链接在一起;没想到,一根电话线,一只小鼠标,就能让我网恋、网婚;更没想到,一根电话线,一只小鼠标,就能使我如此狼狈。难道我真的不该去网恋,更不该去网婚吗?在那个虚拟的世界里,我可以任性的爱恨情愁,但最后,我不仅失去了网络中的爱,同时也失去了现实生活中的爱,我错了吗?我错在哪儿?还是我本没有错,错在网络?”这是一位曾经有过网婚经历的人在BBS上的留言,面对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中的双重失落,他有些迷惑。你呢?你有网婚的经历吗?你对网婚怎么看呢?你觉得它会是现实婚姻的“终结者”吗?

  “网婚”出现的原因

  网上结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把现实世界里闹哄哄的婚礼搬到网上举行,网上的夫妻就是现实中的真夫妻,采用这种方式的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网虫,并且是某个论坛、网站的常客,结婚的美事迫不及待地想和情谊深厚的网友们分享,得到他们的祝福。另一种则是真正的“虚拟婚姻”,认识或不认识的网友在网上虚拟结婚,两人在网上称妻道夫,并利用网络提供的场景和平台过日子,甚至还“生养、教育孩子”,如果说双方闹崩了还能离婚。参加这种“虚拟婚姻”的人有已婚者也有未婚者。

  北华大学精神科硕士王媛指出:“‘网婚’的出现跟网络的迅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但就‘网婚’而言,绝大多数参与者开始还是理智的,只作为一种解闷的手段,并不投入真感情,但时间一长就难以自拔。而且许多网站利用了人们追求婚外情和情感刺激的心理,用所谓的网络‘性’语言挑逗他们的好奇心,诱导他们进入禁区,这可能就是‘网婚’出现并得到迅速发展的直接原因。”“从另一方面,我觉得从从本质上说,网婚提供给人的是一种意淫的快感。”

  近期,一项21CN的网上调查显示,在900个被调查的对象中,有93%的网民对网上浪漫剧十分向往,61.2%的网民结交过“异性”朋友,35%的网民拥有网络情人。另据《新周刊》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6263个被调查者中,32.22%的人的“一夜情”对象是通过网上认识的,这个数据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一夜情”。从这两份调查所显示的数据可以反映出一个事实:多数人对网络有意淫倾向,“而这可能是网婚产生的根本原因。”王媛如是说。

  而复旦大学的王教授对于“网婚”出现的原因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人有许多隐蔽的欲望不想在人前显示,但又想实现这个欲望,这就需要通过虚拟空间来实现,但‘网婚’作为一种成人游戏,它无法避免自身的一种悖论,想“网婚”者为了独自地拥有对方,与对方建立一种特殊的互相牵制的关系,所以参与“网婚”者反映出的大都是渴望多元的情感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压力越来越大,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却越来越少,很多人无法发泄心中沉积已久的怨气,于是他们选择“网络”来排解他们的寂寞情绪,来填补他们内心的极度空虚,而对现实婚姻有缺陷的人来说,他们更想通过“网婚”来享受一种“柏拉图”式的精神爱恋,没有负担,没有烦恼,没有责任,他们只需对通过键盘打出来的文字负责。这样的人多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网恋”、“网婚”现象的膨胀。

  “网婚”,婚姻的冷血杀手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已有10多万人在网上“结为夫妻”,因“网婚”而破坏夫妻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有人甚至认为,“网婚”已成为危害婚姻、家庭的“冷血杀手”。

  如果把“虚拟婚姻”当作一个纯粹的游戏玩玩,那也无所谓,怕就怕那些假戏真唱者(对已婚者而言),模糊了网络婚姻同现实婚姻的界限,从而导致现实婚姻的破裂。这就引起人们对“网婚”的重视,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思考:对已婚者而言,“网婚”算不算犯了重婚罪?算不算是对配偶的不忠实?算不算一种精神出轨?对未婚者而言,“网婚”会不会弱化他们的责任感和道德意识?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敏认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婚”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无重婚之嫌。从法律角度看,“网婚”不是真正的婚姻,法律不干涉也不保护。它属于道德范畴,但相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婚姻道德,“网婚”中的道德问题更难发觉,对陷进去的人的道德心理有更深层次的影响,对道德的“冲击力”更大。

  人们常说,婚姻是男女心灵碰撞的结果,是真爱的结晶。对有些人而言,他们只是借助网络体验“婚姻”,怀着玩世不恭的游戏心态,纯粹是“玩个心跳”,以婚姻的神圣名义,演绎一段虚情假意的故事;那么,一些在网上再度“成家”的“妻子”、“丈夫”相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妻子、丈夫,算不算是另一种形式的背叛,即除却肉体出轨之外的精神出轨?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罗思荣教授认为,对已婚者的“网恋”、“网婚”可以界定为“精神外遇”,他认为新婚姻法虽然未涉及“网恋网婚”等精神问题,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也是一种出轨行为,由此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并构成离婚的理由。婚姻的忠实意味着不仅是肉体的,更是精神的。但他也不得不感叹,具体操作起来,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显然,忠实与文明是夫妻间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在网上与虚拟的夫或妻无话不谈,却无视生活中的妻子和丈夫的存在,这种行为如何与《婚姻法》所倡导的忠实、文明相吻合呢?

  可是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未婚青年喜欢“网婚”?“人有被爱的需要,也有爱人的冲动。”复旦大学的王教授说,“网上结婚是年轻人自我心理满足的一种形式,年轻人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满足的地方,很有可能会把自己的需要转移到虚拟世界中。”“但‘网婚’这种简单而又不负责任的婚姻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对婚姻的错误认识,从而影响婚姻的神圣性,弱化他们的责任感和道德意识。”

  “网婚”,需要法律束缚吗?

  网络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当人们在网络信息的海洋中畅游的时候,一些不健康的信息也纳入了人们的视线。很多触用法律的网络问题也因为取证的关系而难以解决。于是,许多法律人士呼吁,现有法律对于网络这个虚拟世界存在盲区,立法机构应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网婚”现实,在立法上尽快突破这个法律盲区。然而,立法真的是减少或者消除“网婚”的最佳选择吗?

  徐敏认为,立法不一定是减少或者消除“网婚”的最佳选择。因为任何事物存在两面性,网婚也不例外。在有些人眼里,网婚可能是危害婚姻、家庭的冷血杀手;但对有些人而言,网婚可能是他们消除疲劳,减轻生活压力的一种手段。我们没有必要对网婚横加指责,没有必要一味地抓住网婚的缺点不放,或者对它加上一条法律的束缚。

  顾教授也认为:“‘网婚’的出现,是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的价值观念日益多样的表现。”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以宽容和理智的心态看待“网婚”呢?既然现实中的朝夕相处都无力挽回事实婚姻,又何苦把所有的罪责都摊在“网恋网婚”上?起码,越来越多的“网婚”现象,多少折射了人们对于现实婚姻的一种排斥或者恐惧。现实情感的缺憾,才是“网婚”出现的根源。不管怎么说,网络只是提供给人们一条类似于行车时的路线,而“出行”的目的地和方向是由行人自己把握的。所以,对“网婚”现象,还是应该从社会舆论和道德自律方面来寻求解决之道。就像徐敏所说,“网婚”属于道德范畴,它会不会成为现实婚姻的“终结者”,就要看“网婚”者本人的道德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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