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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2011-08-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1)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但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可见,有配偶者是否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是二者的分水岭。即有配偶者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否则,应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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