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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是不是重婚
2011-08-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包二奶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对于类似问题,新婚姻法的确切概念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不能简单地认为丈夫(妻子)与别的女人(男人)同居就是重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重婚”的构成是要求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必须要有外在的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构成也要具备五个条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从实际情况来看,包二奶的情况很复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已构成重婚,有的还只是非法同居。  

  至于只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则不是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我国婚姻法上没有“通奸”和“婚外恋”的概念。在人们私生活领域,只能由道德来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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