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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斗”过生父 取得小孩的抚养权
2011-05-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为争女儿的抚养权,小孩的生父和继父对簿公堂。小孩表示:生父一直没有抚养她,而自己与继父之间建立了深厚的父女感情。同时继父也不同意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法院综合考虑,最终做出不变更小孩的抚养权的判决。

  案情

  小美3岁时,母亲韩某与父亲王某离婚,此后小美再也没见过生父。母亲韩某靠打工所赚的微薄工资独自抚养小美。后来,韩某结识了中年男子张某。张某离异多年,他很同情小美母女两人的遭遇,时常帮助韩某。一来二去,两人产生了感情。

  2006年2月,张某与韩某结婚。小美也随后改为继父的姓。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1月,母亲韩某因病去世,小美与继父张某相依为命。在长达5年的共同生活中,张某给予小美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已结下了深厚的父女情。

  今年2月,小美的生父王某得知小美的母亲去世的消息后,赶到小美的继父处,以小美的母亲去世,张某无权抚养小美为由,要求变更小美的抚养权,遭到拒绝后,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原来,小美的生父王某离异后,先是在工地打工,后自立门户当上包工头,日子越过越富裕。他与小美的母亲韩某离婚后再婚,但最终离异,一直没有其他子女。考虑到将来家业得有人继承,遂想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泰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征求小美的意见。小美表示,生父一直没有抚养她,而自己与继父之间建立了深厚的父女感情,所以不想改变现状。同时,继父张某也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泰来县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原则,小美跟随张某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故不准予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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