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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生子 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
2011-05-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婚外恋育子,双方为子女抚养权闹上法庭。小孩一致随母亲生活。法院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孩仍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待孩子长大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后随父随母再由其选择。

  案情

  男女双方原本都有自己的家庭,2005年,女方到男方的公司打工,二人日久生情,女方为此离婚,并为男方生育一子,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由男方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

  今年初,男方突然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男方诉称:自己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给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而女方不同意,为这事二人闹上了法庭。

  法院调解

  承办该起案件的法官认为,孩子从出生后就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对母亲感情深厚,由母亲抚养对孩子的身心成长更有利。因此,主办法官认为,现阶段孩子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由男方承担生活费用,待孩子长大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后随父随母再由其选择。二人最终达成了协议,男方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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