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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知亲女 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案
2011-04-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当事人对婚内生女毫不知情,因此引来了前妻讨伐抚养费一案。在前妻提出抚养费时当事人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此女乃自己亲生。因此,前妻以女儿名义索要抚养费的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案情

  男子离婚后突然冒出个女儿

  黄小梅(化名)和廖军(化名)2005年结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离异。庭审中夫妻双方均未就生育情况进行举证,所以法院对抚养问题未作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未上诉。

  然而,离婚后仅过三个月,黄小梅又将前夫告上法庭,称前夫离婚后对女儿不再关心,也不支付抚养费,多次沟通未果后遂向法院起诉。“哪来的女儿?什么抚养费?”对于前妻的诉讼,廖军一头雾水。黄小梅随后向法院提交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据,以证明女儿是在与廖军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可廖军认为,所谓的女儿新生儿姓名一栏为空白,且小孩父母亲姓名均系他人,根本不能证明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对前妻婚内生女毫不知情

  廖军在法庭上表示,由于他和前妻都是再婚,结婚近五年来,夫妻婚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前妻连怀孕的消息都未告知他,对于生下了一女的消息更是毫不知情。

  “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女儿于2007年出生,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黄小梅称,2007年3月,她冒用他人之名在外省生下女儿,并以不真实的父母身份为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DNA显示女孩系男子亲生

  据廖军介绍,婚后由于感情出现裂痕,夫妻异地分居长达一年之久,他不相信小孩是自己亲生,于是向法院申请进行DNA亲子鉴定。但亲子鉴定报告结果显示,女孩和廖军、黄小梅之间的DNA存在亲子关系的相对机会近100%。

  法院判决

  男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有所改变,父母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尽管廖军辩称由于前妻隐瞒生育情况,但女儿出生是事实,他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黄小梅抚养,廖军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关于廖军称前妻侵犯了其生育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前妻隐瞒生育事实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本案中,通过DNA亲子鉴定已经明确廖军确实是小女孩的亲生父亲。故廖军依法应当承担小女孩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亦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本案中廖军的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至于其前妻隐瞒生育事实并不是廖军免除法定抚养义务的合法是由,以此为由要求免除法定抚养义务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都无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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