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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病女索要抚养费获支持案
2011-01-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父母因感情破裂离异,对刚上初中的小妞造成了不小的伤害,致其出现精神恍惚,最终发展为精神分裂。本就不幸的孩子,亲生母亲却以女儿已成年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近日,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案情

  1984年李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四年后小妞出生了。在小妞上初二那年,李先生与张女士闹起了离婚。最终小妞被判给了父亲李先生,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父母的离婚给小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她由活泼开朗变得少言寡语,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由班里前几名落为后几名。上高中一年级时,李先生发现女儿行为古怪,有时说话喋喋不休,前言不搭后语,有时几天不说一句话。李先生将女儿带去医院诊治,被确诊为心境障碍,即精神分裂。随后的几年,小妞的精神状态时好时坏,不断住院、休学,直到2009年21岁时才高中毕业。

  小妞高中毕业后,张女士以孩子已成年为由拒绝再支付抚养费

  今年4月,小妞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从原来的200元增至800元。

  在庭审中,作为女儿代理人的李先生说,女儿这几年住院、吃药花费很大,张女士每月支付的200元抚养费远远不够,而且女儿的病情要长期服药。

  张女士辩称,不是自己不想抚养女儿,如果当年女儿由自己抚养,就不会出现现在的后果。女儿现在的疾病都是李先生照顾不周造成的。现在李先生打着女儿的旗号来要抚养费,她拒绝给付。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妞虽已成年,但经鉴定为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小妞要求其母支付抚养费,法院给予支持。最终,法院根据张女士的经济条件,判决其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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