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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意愿 变更抚养权获支持
2010-12-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孩子一个月没洗澡,妈妈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爸爸声称孩子和他没感情。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听从了孩子的意见,最后作出变更孩子抚养的判决。

  前妻抱怨前夫太粗心

  周女士称,其实儿子跟着他爸爸生活的这几个月以来,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照料。自从离婚之后,卫卫便经常生病,时常要到医院挂水,每次都是周女士陪着儿子去看病。儿子在学校所有的活动,包括家长会,也都是周女士去参加。“李先生是一个脾气很暴躁的人,教育孩子根本就没有耐心,动不动就大骂儿子,现在卫卫一点童真都没有了,这对他将来的发展很不利。”周女士说,卫卫这次一个多月没洗澡,已经充分说明了李先生照顾儿子是多么粗心。担心儿子将来成长环境越来越差,日前周女士将李先生告上了栖霞区法院,要求讨回儿子的抚养权。

  前夫:儿子和我没感情

  在法庭上,对于周女士所说的一切,李先生的反应也很激烈:“这错不在我。”李先生说,儿子名义上是由他抚养,可是前妻和儿子接触的时间比他多得多。由于李先生的工作太忙,平时爷爷奶奶会帮忙照顾着卫卫。“儿子现在只要有什么事情,总喜欢给他妈妈打电话,和我之间的感情太淡了。”李先生叹了一口气。

  没想到的是,卫卫当天也出现了,并用稚嫩的声音向主审法官表示,希望能跟着妈妈生活。闻听此言,李先生沉默了良久,终于挤出了一句话:“既然儿子也要跟他妈妈生活,我尊重儿子的意见,但是他们母子俩不能再住当初的房子里。”

  法院支持母亲抚养儿子的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考虑,李先生和周女士在离婚时双方虽约定卫卫由李先生抚养,但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习上,周女士给予了儿子更多的关心照顾,且儿子也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从有利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则出发,卫卫由周女士抚养更为合适,故周女士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李先生应负担的抚育费,法院根据李先生的收入情况及卫卫实际生活需要,酌定生活费4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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