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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乃天然 法律责任不能免
2010-12-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恋爱1个月后闪婚、3个月后又离婚,这已经让人觉得够“新潮”了,但让人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婚姻期间怀孕的赵女士在离婚当天与丈夫黄先生签订协议,确认赵女士可任意处置胎儿,黄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之后赵女士因无经济能力独自抚养女儿,便将前夫黄先生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而黄先生则称无证据证明孩子是其亲生,即便是亲生,每月支付700元对他来说压力太大。

  为女儿抚养费她将前夫告上法庭

  黄先生今年39岁,赵女士今年36岁。两人在2006年3月确定恋爱关系,1个月后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淡薄,两人的婚姻关系仅持续不到3个月就结束。当年7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就签订了《协议书》,确认婚姻期间赵女士已怀孕,赵女士可任意处置胎儿,黄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离婚半年后,赵女士生下女儿阿雅(化名)。医院产科入院记录记载,赵女士受孕期为2006年4月,阿雅的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其父亲是黄先生。阿雅出生后一直由赵女士抚养,因赵女士现在没有收入来源,无能力独自抚养女儿,遂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黄先生支付32.4万元抚养费。

  黄先生称无证据证明阿雅即其亲生女儿,且当初协议离婚时已约定由赵女士独自抚养孩子,其不应支付抚养费。此外,黄先生与赵女士是再婚,他与前妻曾生育一女,现在由他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他在与赵女士离婚后又结婚。黄先生称自己是名代课教师,工作不稳定,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即便赵女士无力独自抚养阿雅,在阿雅确系是他女儿的情况下,他也只有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的能力。

  他称每月700元抚养费压力太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雅系赵女士与黄先生的婚生子女,判处黄先生支付阿雅去年8月至同年12月的抚养费3500元,自今年1月起每月承担抚养费700元。

  不服判决的黄先生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称作为代课教师的他随时可能面临失业,即便亲子鉴定证明他是阿雅的亲生父亲,每个月700元的抚养费对他来说压力太大,会导致他生活陷入困境。此外,一旦他要承担阿雅的抚养责任,将面临抚养两个小孩、承担两个老人生老病死、维系现有家庭生存及发展的巨大困难,请求法院在抚养费金额方面作出合情合理裁断。

  法官虽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未能在金额方面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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