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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起诉离婚 又因儿子抚养权引纠纷
2015-11-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李东(化名)与张梅(化名)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后经医院检查,确诊李东因患有疾病致无法生育,故两人于1995年领养了一女,取名李苗苗(化名)。1997年,李东与张梅因感情不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后在亲友的劝说下,两人又于2002年复婚,婚后一年半左右,张梅生下一子,取名李明明(化名)。两人复婚后,仍旧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去年5月,张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李东表示同意离婚,却提出儿子李明明并非自己亲生,而是张梅与他人婚外情所生,故要求张梅返还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梅承认了李明明确实并非李东亲生,但系因李东自己无法生育,所以他怂恿张梅向他人“借种生子”。李东一直都知道李明明并非亲生,也自愿抚养了十多年,故张梅并未欺骗李东。李东则回应称在与张梅复婚时,自己确信自己已经治愈,并恢复了生育能力,所以李明明出生时,其误以为儿子为其亲生,但李东无法向法院提供任何其曾经进行生育疾病方面的治疗或确诊其已恢复生育能力的证据材料。同年7月,张梅申请撤诉,但一个月后,李东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梅离婚,并以李明明非自己亲生为由,要求张梅返还自己抚养费12万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李东与张梅离婚,李明明由张梅抚养,李东依法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并驳回了李东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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