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再婚夫妻“AA”制生活离婚要分共同存款 法院不支持
2011-07-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对再婚夫妻,生活中每人每月各出一部分钱共同存款,过着“AA”制的生活。感情出现裂痕闹离婚,法庭上,男方要求女方退还自己交出的这部分存款4760元。夫妻两人反目,甚至都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处两人离婚,对其余的请求则不予支持。

  李先生和朱女士原来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2007年底,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去年6月在温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并未生育子女,且过起了“AA”制的生活。两人商定共同存款,李先生每月交1190元给妻子,余款则由朱女士补足,每月共同存款2000元。可是,李先生才交了4个月共4760元给妻子后,两人的婚姻就出现裂痕,李先生遂将存款冻结。起诉要求离婚外,他还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女方退还存款4760元、自己代付的1万余元购房款及精神损害赔偿费120元。

  朱女士则十分委屈,她说自从今年4月21日自己做了子宫全切除手术后,丈夫便经常借机与自己吵闹。“手术一个月后就提出了离婚请求。”朱女士说,自己也同意离婚,但她提出,婚内两人共同添置了价值1万多元的摄像机、打印机属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对于李先生提出的共同存款和1万多元,她说钱已全部用于生活开支,1万多元则是李先生的赠予行为,没有理由返还。朱女士也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调查显示,夫妻俩无共同债权债务。“两人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的共同生活中难以沟通,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法官表示,两人都同意离婚,法院也予以准许。对李先生要求返还存款4760元的主张,法院认为双方婚前对财产没有约定,且夫妻在婚后为了共同生活用于家庭开支,故不予支持;1万多元的房款因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作处理,李可另行主张权利。

  对于双方都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该项主张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损害赔偿的条件,且双方也未提供证据,对此项请求不予支持。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